皖少女毁容案判年个月吗
更新时间:2022-03-02 15:10:40
合肥少女周某拒绝求爱被毁容一案5月10日下午在合肥市包河区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 故意伤害罪 判处被告人陶某十二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周某的小姨表示,她们觉得判决不公,决定申请公诉机关抗诉。 法院没有接受我们申请的重新伤残鉴定就宣判,不合理。虽然对于判决结果我们已经有心理准备,但是我们会申请抗诉 。
进行违法活动的站 据了解,2011年9月17日晚,陶某因追求周某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周某家人闻讯赶来后将火扑灭,随即周某被送至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救治。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 0%。事后,周某被鉴定为重伤。公诉机关认为,陶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案4月2 日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长达9个小时。据了解,当时庭审结束后法院庭后主持民事赔偿调解,周家提出一次性赔偿200万元,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全部费用。但经法院调解,陶家答应最多赔偿120万元,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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