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提高到元的
更新时间:2022-01-21 04:22:19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提高到635元
2017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585元提高到635元,列自治区第3位。将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5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由1160元/(人、月)提高到1260元/(人、月),列自治区第1位。
这当中发生的一系列故事(淘点点列为独立事业群 各区将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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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民政局社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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