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合法向正确方向迈出了跬步
更新时间:2020-07-03 09:33:14
拼车合法向正确方向迈出了“跬步”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小客车合乘行为。根据《意见》,市民签协议拼车将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同时可以合理分摊费用。此举与之前出台的任何一个治堵方案相比都是一个质的突破:如果说此前所有治堵方案都是在南辕北辙的跃马扬鞭、急症之下的脚疼医脚,那么《意见》总算在正确的方向上迈出了跬步。
拼车是否会助长 黑车漫延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黑车的存在甚至横行,无非两个原因:畸形的供求关系和容易操作且利润丰厚的权力寻租。北京乃至全国一二线城市高峰期的打车难普遍存在,畸形的供求关系难辞其咎,而限号更是推波助澜。相当多的城市出租车保有量至少10年未有增加,但十年间城市扩容几何?在这样急剧扩张的城市面前,旧有的出租车总量无法满足总体需求、特别是满足上下班高峰的需求,黑车自然应运而生。而另一方面:大多数长期正常运营的黑车背后都可以找到权力寻租的影子,也正因这种权力寻租所提供的保护伞才让每一次看似力度空前的打击黑车行动只能奏效一时。
找到黑车存在的原因就会明白:拼车不仅不会滋生更多的黑车,反而对抑制黑车、打击权力寻租、杜绝钓鱼执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首先,在黑车需求量最大的早晚上班高峰,因为合法拼车的出现大大压缩了其生存空间;其次,合法拼车没有任何理由为权力寻租者提供保护费,如果某些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想要寻租,则涉嫌敲诈;其三,也正是因为拼车合法化,让长期存在的钓鱼执法从此失去了法律依据。无论从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节能环保任何一个角度看,拼车合法化都善莫大焉!
拼车合法化在道的层面上必须肯定,但在术的层面上则很需要商榷:针对拼车合法化出台的细则必须考虑完善,才能让这一跬步积累成千里之途。
《意见》对于合乘的定义是:(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合乘可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可以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其中互助型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这个定义考虑到了诸多方面,应该说是明确的、也是容易让执法者界定的。
但《意见》需要更多的法律方面的支持,例如在合乘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如何考虑?作为拼车的确定车辆,保险费用收取上是否会有变化?如果拼车推广,这些被拼的车辆应该在哪些部门备案?并且这种拼车的车辆与正常出租车辆相比肯定是临时性的,那么一旦义务变更又将如何将之前的备案销案?更值得警惕的是:权力寻租是否会以新的方式介入拼车从而继续确保利益?
无论如何,《意见》都是一次政策上的飞跃,值得欢呼。(作者原文标题《正确方向上的跬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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