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据外媒报道情况
更新时间:2020-03-08 22:05:54
中新网10月2 日电据新闻晚报报道,名犬葬身车轮下,犬主陆 一怒之下将当事司机及其所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 000元。日前,上海闵行法院作出判决:司机所在公司赔偿6 00元。
今年 月,陆 花了12000元从宠物公司买了一条“约克夏”名犬,并按有关规定办了准养证。5月10日,陆 有急事,将爱犬委托同一小区的陈先生代为照看。当晚,陈先生带着小狗在小区内散步,由于没有项圈羁绊,小狗左跳右蹿,结果,一辆汽车疾驰而来,将横穿道路的小狗当场压死。
根据“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限速5公里”的规定,陆 要求当事司机及其公司赔偿1 000元,但对方坚持自己无错,认为陆 未按规定将狗拴养,致使事故发生。
法院认为,司机未能遵守限速规定,有过错,但因其驾驶轿车系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此外,陆 的委托人未将狗拴住,也存在过错。因陆 对代养人的行为予以肯定,所以陈先生的过错应视为陆 的过错,可减轻司机所在公司的责任,总计赔偿6 00元。(张嵘陆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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