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丈夫一元钱卖房为何妻子起诉却输官司动作

更新时间:2020-11-02 21:18:22

不满丈夫一元钱卖房 为何妻子起诉却输官司?

儿子儿媳感情出现裂痕,公公慷慨解囊,以一元钱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小两口,才化解危机。谁料婆婆却有意见,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却输了官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中国女:张韫兮(微博)

据京华时报12月10日讯 儿子儿媳感情出现裂痕,公公慷慨解囊,以一元钱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小两口,才化解危机。谁料婆婆却有意见,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却输了官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2005年7月,李先生和妻子马女士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12年1月儿子结婚,老夫妇将房屋给儿子儿媳住,自己在外租房住。2012年10月,小两口感情出现问题,为了缓解纠纷,李先生就自作主张将房屋卖给儿子,并办理了过户安徽黄山风景区迎来2014年第一场冬雪。当日登记手续。被蒙在鼓里的马女士得知实情后,认为丈夫和儿子、儿媳串通,私自低价卖房为由,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虽然作价过低,但应视为李先生将房屋赠与儿子和儿媳,且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协议有效,驳回了马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利用一元钱卖房举动,让儿子和儿媳重归于好,这样做法令人唏嘘不已,只是马女士不同意卖房,为何诉请却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呢?

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我国房屋属于不动产,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另外,《物权法》还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他们之所以开这个自行车连锁租赁中心/p>

换言之,房屋买卖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合同依然生效,只是所有权尚未转移,若此时已将房屋交付使用,就构成了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分离的情形。交易双方主体,切莫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房屋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混为一团。

一元卖房:私自恶意串通还是无偿赠与?

我国《合同法》确实规定,买卖双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交易,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房屋作为李先生和马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李先生私自处分行为,确实侵害了马女士的合法权益。不过不容忽视的是,是否采用新的扣除标准合同的交易对象为儿之所以选择氡气监测子儿媳,家庭成员间的财产转让行为,很难判定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马女士事后反悔,还是李先生个人单独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可信的证据,推定为夫妻共同的处理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想防止房屋被擅自处理,需要在房产证上体现共同所有权人;另外,房屋交易时,一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意味着所有权发生转移,若反悔想要回房屋,除非存在法定事由,否则只能是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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