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作岗位是法律禁止女职工从事的

更新时间:2020-08-10 10:05:26

那些工作岗位是法律禁止女职工从事的?

很多女性劳动者听说过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究竟那些岗位属于被法律命令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却一知半解,甚至听从用人单位的任意调遣,压根没有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当回事儿,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害。那么,那些岗位属于女性劳动者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呢?

中国女:张韫兮

很多女性劳动者听说过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但究竟那些岗位属于被法律命令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却一知半解,甚至听从用人单位的任意调遣,压根没有把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当回事儿,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害。那么,那些岗位属于女性劳动者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呢?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矿山井下作业:主要包括煤矿、野外露天采矿、井下采矿、井下通风作业、井下爆破、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当然,此处指女职工不宜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劳动,临时性的工作,譬如医务工作人员进入矿山井下,抢救伤员,并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

(二)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按照国家标准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三)负重超过法定比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作业:达到相应标准的冷水、低温、体力劳动、高处作业,均被法律禁止;值得一提的,女职工怀孕时,禁止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更改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的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出调整,删除了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和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主要出于劳动方式的改变。当然,新法删除,并不意味着,这两项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鉴于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这两个工作岗位依然不适用于女职工。

女提醒:《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侧重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或者将女职工调岗到不被法律允许的工作岗位,女职工有权予以拒绝,并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本文作者与本联系 以便奉寄稿酬][:张欢云]

忻州看白癜风医院哪家好
咸宁白癜风专治医院
韶关白癜风医院排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