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養大型烈性犬最高應罰1萬圖

更新时间:2019-12-17 08:11:31

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这部《条例》的相关规定,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建议有委员认为,违规擅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处罚50元-200元太轻了,应该提高处罚金额,最高罚款1万元

擅养大型狗建议最高罚1万

《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如果违规饲养,将对个人处以50元-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元罚款

委员建议:“这个处罚太轻了,应当提高对个人的处罚力度,提高到5000元-10000元”柏凡委员说,《条例》对没有清除犬只粪便的将给予50元-200元的处罚,这个处罚范围太小“携犬出户时,不佩

戴标识牌,不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等行为,都应该进行相同金额的处罚”“我们要实行有偿养犬,以便对因养犬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进行补偿”柏凡还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养犬需事前

登记,并缴纳登记费”的内容,他认为只有从各方面加强养犬的管理,才能确保规范文明养犬

同样,夏绩恩委员也认为《条例》的处罚太轻,“我赞成轻门槛、重罚款”夏绩恩说,养犬管理费可以从轻收取,但违反《条例》规

定的要加重处罚颜继禄委员也提出处罚太轻的问题,他认为在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处罚的50元-200元太轻,“应该改为500元-10000元”宋国文委员建议对烈性犬、大型犬、伤人犬进行明确说明

禁养范围太窄公园也应禁犬

《条例》规定: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等区域养犬,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候机室、商场等公共区域都禁止携犬进入

委员建议:颜继禄委员说:“禁止养犬的范围太窄,应该把禁入地方结合起来,不能禁入的地方肯定也不能养”颜继禄提出,宾馆、餐馆、公园、菜市场等公共场所也要禁止携犬进入

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200 年成都市只有约8万只狗,限养区登记办证的仅1万余只截至2007年,已有大约90万只,较200 年增长约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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