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江厦集体股转让引发争议维权
更新时间:2020-10-27 13:05:35
宁波新江厦集体股转让引发争议
11月26日,宁波新江厦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代表、新江厦工会主席陈仲起收到新江厦大股东宁波华盛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的函,称“为推进行政性公司深化改革,拟对本公司在新江厦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全部股权(3235.8万股)进行股权转让。 华盛是一家行政性公司,与鄞州区供销社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华盛占新江厦40.45%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新江厦254名经营者以意见表示自然人身份入股,占13.43%股份。新江厦董事长由鄞州区供销社主任、华盛董事长黄继华担任。 陈仲起收到华盛股权转让的公函后,紧急召集自然人股东商议,认为40.45%的股权转让属于公司重大投资,按照《公司法》和新江厦公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来决定。自然人股东更为不满的是,区政府在酝酿华盛退出的过程中从头到尾没有让新江厦自然人股东参与,完全将自然人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排除在外,就连区政府的正式决定也没有送达给新江厦的自然人股东。 作为经营者在企业改制中享有优先回购企业股权的政策支持,但鄞州区政府限定条件,竞买对象被规定为“必须是鄞州区朝阳企业或新江厦股东”。 新江厦股东和新江厦自然人股东是一个概念吗?这决不是文字游戏,它直接关系到新江厦经营者以自然人股东身份参与竞买,新江厦自然人股东林某向宁波甬城拍卖有限公司询问报名条件,拍卖行称严格地说自然人股东具有报名权利。 或许新江厦经营者还有希望参与竞买,但对于另外一个同样渴望参与竞买的企业———宁波博洋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洋)却被两个限定条件拒之门外。 今年年初,博洋高层与新江厦经营者坐到一起进行战略合作探讨,表示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双方共同约定携手并进,调整新江厦的营销组织结构,突出连锁经营业态, 2004年4月,新江厦第二大股东福建新吉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吉福)因经营战略调整欲退出以百货零孙中山已26岁售业为主的新江厦,博洋得知后主动与新吉福联系,双方一拍即合,全盘吃下新吉福25.375%的股份成为新江厦第二大股东。不料,新江厦董事会成员中有5人签字同意,惟独黄继华和另一名在华盛工作的董事拒绝签字。 半年多来,博洋派驻新江厦的副总经理范江作为事实上的股东代表一直参与新江厦董事会的各项重大活动和会议。但董事长和其他股东不签字,就无法进行工商登记,因而虽然是事实上的股东,仍然不具法律效力。 博洋除了接盘新吉福25.375%的股份外,还曾经做过一次努力,试图拍得华盛抵押给鄞州区建设银行5.5%即440万份新江厦股权,但没有成功,问题在于拍卖成交得好蹊跷。范江说,明明看到现场流拍,第二天却意外获知当场成交了。而且是被华盛拍去。 但更为蹊跷的是,据华盛员工向当地透露,竞买建行5.5%股权华盛一分钱也没有出,财务账面上没有644万元这笔钱的支出,是华盛代浙江利时集团(以下简称利时)竞购的。利时浮出水面,使原来云遮雾绕不得其解的疑团一下子清楚起来。范江说:“一切再明白不过了,存在‘暗箱操作’。因为利时是鄞州区25家朝阳企业之一,所以就规定竞买者必须是鄞州区的朝阳企业;因为利时的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所以又要求竞买者的注册资本要达到5000万元。” 鄞州区主管副区长陈振国对“暗箱操作”一说坚决予以否认:“这次股权拍卖不存在‘暗箱操作’。”他解释,限定条件是集体决定的,不是他个人行为,主要是考虑到新江厦是鄞州区的名牌企业,如果被外地企业竞买去,就成为外地的企业,税收就到其它区去了。 专家指出,集体资产转让过程中首先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减少行政干预;同时严格设计和遵守操作程序,保证过程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应当鼓励外部收购者加入竞买,参与方越多,竞争就越充分,有利于发现合理真实的集体资产价值,保证集体资产没有流失。(《市场报》 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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