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被告反诉原告的狗惊吓了自己

更新时间:2020-01-14 22:30:23

本报讯(吴蔚宁峰) 西安市秦川社区的文某养的一只名犬被人打死,极度伤心的他在法庭上向打狗者索赔10万元,而被告反诉原告的狗惊吓了自己,要求精神赔偿等1万余元。

据文某讲,被打死的母狗“赛虎”出生于去年9月9日,属于德国牧羊犬马克族,刚满月时他从专业饲养者手中买了下来,同时还买了只公狗“杰克”。眼看着狗一天天长大,他

就在陆家寨村租了房子专门养狗。今年9月9日,他带着“杰克”和“赛虎”在村外的荒地里训练,这时,该村的陆某经过,见了狗后很慌张,陆从一个土坎上跳下去时被杂草绊倒了,当时陆说非要打死狗不可。

“因陆的腿部已被碰破,我决定带他去医院。我们来到他家,‘杰克’和‘赛虎’就拴在了他家树上。我陪他和他妻子一起到了村卫生所,包扎后回到他家门口时,我从门缝就瞅见‘杰克’在里面乱窜,心想出事了。果不其然,进了门就发现‘赛虎’躺在树下,嘴上、身上、地上全是血,旁边是把镢头,而陆的儿子就站在院子里……派出所接警后就来了。”

警方主持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互不相让,文某只好带“赛虎”先回家。之后,文某多次与对方交涉,但没有结果。10月底,文某将陆家父子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昨日,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反诉书,要求文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医疗费等1万余元。陆妻说,事发当日,丈夫回家后脸色苍白,因为被狗吓着了从土坎上摔下来,左腿受伤。26岁的儿子听别人讲父亲被狗咬了,一气之下打死了狗。但她认为,那天文某在村里的小路上遛狗,两只狗都没拴住,文某有监管自己的狗。

文某的委托代理人甘律师称,文某所养的狗本身有很大价值,且办理了“养狗证”。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他们提出索赔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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