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法师党内民主制度设计kisi
更新时间:2020-07-20 13:50:04
核心提示:“要把我们党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应当对党内民主制度加以系统设计。”
应该说,这个方向始于19 8年10月的六届六中全会。但因历史原因,之后的40年,党内民主制度化并未成为党内改革的主流。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内民主制度化才步入持续、稳定发展的轨道。
党内民主只有在制度保障下才能得以发展。
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了 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之后,一批针对党内组织、党内选举、党内监督和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出现。无论是选举过程中的差额、比例等具体要求,还是各个地方陆续出台的党代表大会 常任制 试点意见,甚至是十六大以来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凝聚起学者、民间、媒体等的共识内监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都表明,在党内民主的每一个环节基本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然而,这样一个党内民主的制度体系,在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看来,仍可继续完善。
要把我们党提出的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从制度上加以保证,应当对党内民主制度加以系统设计。 王长江教授如是表示。
强化有机连接
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从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到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党的建设,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是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的,也在探索中出台了许多制度予以保障。在您看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现状是什么样的?
王长江:无论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还是党内建设创新,基本方向都是发展民主。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对自身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越来越有危机意识,以党内民主促进和带动社会民主已成为党内的普遍共识,党内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上不同程度地有所推进,而在广大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也有着比较强烈的创新愿望和冲动。
有的问题必须靠有序发展才能解决。而有序民主,只有在执政党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中才能实现。这里面,既包括党在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获得认识、积累经验、确立原则,也包括我们不断进行的制度创新。
回顾这些年党内民主的探索,一方面,我们看到,在党内民主的各个环节上,我们都有不少创新的尝试。如人们熟知的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民主恳谈会、全委会票决制、干部公开选拔、党务公开、巡视员制度、舆论监督特别是互联监督等,这些都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党内民主新成果。认真总结这些成果,有助于不断深化对党内民主发展规律的认识。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党内民主发展的系统性不够,在一些环节上改革滞后,造成旧的制度和创新成果之间、甚至创新成果与创新成果之间相互不衔接,往往使一些好的创新成果难以巩固。这种情况,要通过加快党内民主创新步伐来解决。
时报: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这本身就是新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您又如何看呢?
王长江:主要是目前党内民主创新尚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创新本身就应由制度建设来保障。
当下,我们探索较多的问题,不少与传统原则和做法并无直接冲突。而对于一些容易与传统观念发生矛盾,但又是改革不得不面对的深层次问题,则往往处理得不够理想。
而陆续出台的制度、体制、机制建设仍有不少空白点。在一些地方对制度建设的科学把握存在一个普遍性的误区:只要针对具体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就被说成是 形成了制度 。最近甚至还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只要这些要求不是临时的,而是长期一贯的,就把这些要求叫做 长效机制 。其实,这些要求和规定充其量只能叫做制度的要素。我们许多花样翻新的所谓 制度建设 ,实际上更多的只是制度要素的建设。今后制度建设需要加强,但重点恐怕不再是出台更多的要素,而是要素之间的有机连接。
所以,党内民主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需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对党内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统筹设计,不仅使得同一层次的各个环节之间有机连接,还要保障上下之间相互配合、配套。
三个原则
时报:您也曾提出,党内民主建设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而刚才也提到制度建设缺乏有机连接。该如何去做?
王长江:联系当前实际,党内民主的制度设计必须强调三个原则:
首先,公众选择原则。党内民主应遵循民主政治一般的、普遍性的原则。在代议制民主条件下,授权是民主运作的逻辑起点。公民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有权决定把权力交给谁来掌握的主人。因此,选择掌权者,把权力授予他们,是民主的前提。没有这个选择,民主就无从谈起。要从根本上消除一些干部脱离群众的现象,只有落实公众选择的原则,让群众享有干部 选择权 ,才能使干部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真正而不是口头地落实 执政为民 。
其次,大众参与原则。现在,公众的民主意识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强,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越来越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以认可公众对利益的正当追求为基础和前提,相应就产生了民主的诉求,这种诉求,谁也无法阻挡。
有人以国民文化素质为由,担心扩大公众的民主参与,会出现混乱、失控,甚至无政府状态。这不能作为不搞民主的理由。只要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不变,民主的呼声就只能越来越高。执政党的和能够做的事情,就是为民主的发展提供指导,把它引导到 有序 上来。
第三,整体推进原则。整体推进党内民主,要对执政党运作的各个环节综合考虑,配套改革,理顺现有规则的逻辑;对各级组织的相应和权力加以规范;从系统论上宪法事例推动着宪法的实施。通过典型宪法事例的评选认识问题,理清权力授受、权力决策和权力监督等各环节民主的关系;要超越党的自身建设,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问题。
时报:对于公众选择、大众参与,是否与党管干部以及党政分开相冲突?
王长江: 党管干部 的原则我们必须坚持。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党控制官员的任用权,而在怎样控制才科学。中国的问题在于,许多人把 党管干部 简单地理解为 管人头 , 党委、组织部门甚至书记说了算 ,把 党管干部 的原则和公众的选择权对立起来了。应当明确, 党管干部 是有边界的,就是:党在干部的培养、使用、任免等各个环节都可以充分地发挥自己的影响,但不能架空、取消甚至侵犯公众的选择权。这应当作为 党管干部 原则的底线。否则,就违背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 之后,十七大进一步要求 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最直接的就是公推直选,这个已经在个别地方铺开的民主创新,就是公众选择的一个典型。
而大众参与也并不会造成党政不分。中央到地方都在探索推行党务公开,公开的范围也从党内扩大到党外。党内的政治参与应当张弛有度。比如,关系到全党和每个党员的重大方向性问题的决定,如党纲的确定、党章的修改等,应当动员尽可能广泛的党内参与;授权层面的民主选举,越是靠近基层(如县以下),越应扩大直接选举,高层(如省以上)则宜采用间接选举,注意不被民粹主义民主观带入误区;行使权力层面的民主,则主要应靠各种各样的监督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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