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启动养老金并轨改革物业

更新时间:2022-02-02 04:50:40

武汉启动养老金并轨改革

昨从武汉市政府获悉,《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这意味着武汉市养老金并轨改革已经启动,实施方案也同步出炉。

去年底,我省专题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根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稳妥推进。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同时,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实行 300%封顶、60%保底 政策,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经确认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的办法。即,以2014年10月1日为节点,改革前已退休的 老人 ,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新人 ,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 中人 ,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变动工作单位时,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资金可随同转移。(叶纯、余鲁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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