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吗

更新时间:2022-01-21 04:22:38

我市继续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5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67号),决定自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690元,增幅2.99%。

(二)农村低保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0元,增幅4.44%;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低保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一致,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690元,增幅2

.99%。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含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1380元,增幅2.99%。

但禁止皮特邀请前妻珍妮弗·安妮斯顿。此外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10元提高到900元,增幅11.11%;金普新区、长兴岛经济区、花园口经济区、保税区农村特困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900元,增幅28.57%;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特困人员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620元,增幅34.78%。

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着力改善民生、真正落实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保障标准的提高,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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