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餐馆用餐打万元白条酒楼无奈告上物业

更新时间:2022-02-19 04:24:51

居委会餐馆用餐打15万元白条 酒楼无奈告上法庭

半岛都市报8月29日讯(通讯员 曾宪权 刘富玉 李珍)崂山区一居委会经常在一家酒楼消费用餐,两年共花餐费15万余元,去年10月份由时任的居委会主任郑某开具了用餐白条今年年初,该酒楼因居委会长时间不还钱将其告上了法庭,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居委会还钱(本报曾报导)。居委会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居委会的上诉要求。

家住崂山区的曾先生在当地开了一家酒楼,并长时间为崂山区一居委会提供饮食服务。2006年和2007年两年间,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酒楼里用餐,但是一直没有结算费用。2007年10月12日,曾先生收到了居委会开具的用餐白条,由时任居委会主任的郑某书写并加盖了居委会公章。今年年初,由于居委会一直拖欠餐费不还,曾先生将居委会告上了法庭,崂山法院判令居委会偿还曾先生15万元餐费和违约金。居委会不服判决,上诉到市中院,居委会的代理人表示,去年10月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下发了通知,规定在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已产生但未结算的财务收支应当上报,隐瞒不报的,所有开支由个人自负。居委会认为,曾先生应当向郑某索要费用。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居委会相关人郑某是不是应当承担该欠款,属于另外一法律关系,居委会应再行向郑某提出。因此,市中院驳回了居委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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