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草案拟对特定事项有设定权

更新时间:2020-07-01 04:26:09

正义北京4月21日电( 郑赫南)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第四次提交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下称四审稿)新增规定: 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这一内容,是在草案三审稿第十一条第二款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增设(四审稿改为 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 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经梳理,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现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96件。其中,17件是在法律对特定事项作了原则规定,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国务院在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明确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针对 特定事项 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这些强制措施包括使用警械、查封、扣押、封存、制止等,如根据海关法,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中设定 使用警械 根据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定 封存、扣押 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繁殖材料;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定 查封、暂扣 等。

有关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一种设定 授权 ,即在这些 特定事项 的管理中,管理措施不全,需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据悉,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2005年、2007年、2009年三次审议。三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 800多条意见和建议。

佳木斯白斑疯医院
口腔粘膜科
秦皇岛治白癜风专科医院
友情链接